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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天平 晚晴
~~~——秀屿区人民法院探索生态环境治理司法实践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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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老干部局举办全国离退休干部先进个人曾先锋事迹报告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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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屿区人民法院探索生态环境治理司法实践路径
  秀屿区人民法院与公安、检察等部门在“法苑林”基地栽种绿化树苗。

  良好的生态环境就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近年来,秀屿区人民法院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积极构建辖区生态保护协调联动机制,依法公正高效化解环境资源纠纷,逐步探索生态环境治理司法实践路径,筑牢绿色生态法治屏障。

  秀屿区人民法院严格落实辖区11个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在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案件中开展生态修复活动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生态修复专项基金规范管理,督促被告人缴纳的生态修复赔偿金专项用于修复受损环境资源,稳步推进生态损害赔偿工作。

  做实恢复性司法,秀屿区人民法院在湄洲岛建立生态司法修复示范基地“法苑林”,充分发挥基地“异地修复、替代补偿”功能。每年植树节,该院还与公安、检察等部门在基地栽种木麻黄、夹竹桃等绿化树苗,为湄洲岛再添一抹绿色。同时,开展海洋生态修复增殖放流活动,在文甲码头投放石斑鱼、对虾等,有效恢复平海湾水生生物资源,改善水域生态环境。

  聚焦案件审理,做好司法护绿文章。秀屿区人民法院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2024年以来,依法办理相关案件19件,涉及44人。

  该院成立“湄洲旅游诉非联动中心”,实施旅游投诉快处、先赔机制,快速化解涉旅纠纷。全面加强文旅资源司法保护,成立妈祖文化遗产保护教育实践基地、文物保护教育实践基地、新时代传承妈祖文化实践点,与湄洲岛管委会、文旅部门等共同保护文脉、古街、古厝、古树,为游客提供更优质的生态旅游服务体验。

  利用湄洲人民法庭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该院还聚焦法治宣传,深耕法庭文化建设,将莆田生态司法展示馆打造成法治宣传的“前沿阵地”,让更多群众在一个个案例中体悟法治原则、培植法治信仰。

  秀屿区人民法院与水利、自然资源、文旅等6个部门通过实地走访、调研座谈等方式,全面摸清土海湿地公园保护情况,共同签署《关于共同推进秀屿区土海湿地生态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在被告人林某非法狩猎罪一案中,探索“生态+执行”新模式,率先适用《筑巢护鸟令》,不仅惩戒了违法行为,也提升了湿地保护的监管效能,该案例还荣获福建省湿地(红树林)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该院还加强与周边区域的司法协作,与泉港区人民法院签署《“美丽湄洲湾”跨域生态司法保护协作机制》,探索跨区域审判协同、焦点磋商、文化传承等机制,全力打造湄洲湾海域生态司法“保护网”。

  全媒体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林晓敏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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