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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天平 晚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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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同意仅退款 买家未退货被诉
  郑倩 作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许萍萍)近日,荔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某平台消费者仅退款不退货引发的网络信息买卖合同纠纷。

  一百货店在某网购平台上经营一家店铺,2023年10月,荔城区的翁某在该店铺下单购买3个手机壳,支付货款6.97元。收到货后,翁某认为商品与百货店在网购平台直播间展示的样品不相符,遂与百货店沟通,未能协商一致。

  后翁某联系网购平台客服,网购平台建议翁某退货退款,明确告知“商品质量问题商家承担运费”。故此,翁某将3个手机壳退货回寄并支出运费8元。网购平台审查后准许退回翁某货款6.97元,并直接扣划某百货店现金8元,用于赔付翁某支出的运费,同时明确告知翁某不用退货。

  得到网购平台的示意后,翁某当即联系快递公司,拦截并取回退件。百货店不满上述处理方案,与翁某沟通未果,故上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双方当事人的诉辩意见,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在于网购平台从百货店网络店铺待结算资金中直接扣划款项赔付翁某运费且告知无须退还货物的行为是否合法有据。平台的上述处置措施有失偏颇,偏离了公平公正原则,依法应予纠正。故此,法院支持百货店要求翁某返还退还的货款6.97元和运费8元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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