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蔡贞 曾荣汉)近日,荔城区人民法院发布了一起交通安全典型案例,旨在依法惩治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2023年6月19日,被告人许某某与同案人李某甲、黄某、李某乙等人(均另案处理)相约飙车去南少林寺。一行人无证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改装的普通二轮摩托车等,从涵江区一小区出发,沿途追逐驾驶、超速行驶、不按道行驶、遇人行横道不礼让行人等,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后上述人员驾驶车辆行驶到西天尾镇南少林寺时,同案人黄某、李某乙驾驶摩托车不慎摔倒,造成二人受伤的交通事故。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追逐竞驶,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许某某投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庭审上自愿认罪,系自首,并预缴罚金,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判处被告人许某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