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方秋豪)近日,秀屿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结一起谢某某开设赌场案件,判处谢某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5000元,违法所得4300元上缴国库。
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1月至2023年5月期间,被告人谢某某为非法牟利,以收受“六合彩”押注的方式开设赌场供不特定人员赌博,在秀屿区某小区内通过微信转账收受许某等5名赌客押注,涉案赌资共计23万余元,非法盈利43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谢某某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谢某某犯开设赌场罪成立。被告人谢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出违法所得并预缴罚金。涉案5名赌客均被处以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