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卓雅彬 许萍萍)近日,荔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发布短视频辱骂他人而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件。
2023年3月,小红(化名)与小明(化名)因3900元款项发生经济纠纷,从而产生矛盾。当年3月底,小红通过短视频平台讲述与小明发生经济纠纷的经过,多次说出对小明带有人身侮辱性质的词汇,并在视频上附文字“认识的人注意,他到处诈骗”,视频末尾还附上小明及其配偶的正面照片,引发大量播放、转发和评论。同日,小明向短视频平台管理机构提交侵权投诉并投诉成功。
2023年4月,小红再次发布视频,确认小明已支付上述经济纠纷的3900元款项,但再次发布对小明有侮辱性质的言论,引发大量播放、转发和评论。
小明及其配偶认为小红通过短视频平台发布的两则视频内容,对其二人的名誉权造成损害,同时亦造成了小明所经营的店铺生意业绩下滑,故向荔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荔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红对小明及其配偶的人格造成侵害,侵犯了其名誉权。依照相关规定,判令小红在该短视频平台发布致歉声明,并赔偿小明为维权合理开支导致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