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 陈艳艳 通讯员 郑伟力)近日,仙游县人民法院通过调解,让88岁的耄耋老人老有所养。
仙游邱老先生不仅身体虚弱,生活无法自理,且缺乏稳定的经济来源。邱老先生与已故配偶共育有6名子女,却没有一人愿意承担照顾老人的责任。老人被安置于某养老机构,因无法承担每月2300元的养老费,老人曾多次与6名子女协商,希望子女们共同解决老人的赡养问题。
协商中,老四、老五、老六同意承担费用,但老大、老二、老三拒绝承担,致使养老费用问题久拖未决。无奈之下,老人向仙游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拒绝支付赡养费的3名子女每月支付600元赡养费。
经办法官迅速组织各方开展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法官了解到3名被告均已年过六旬,也属于老年人群体,他们自身亦需要子女的赡养,这种“老养老”的现象使得调解工作更加困难。为顺利达成调解,经办法官和调解员通过沟通和教育,让3名被告认识到赡养老人的法律义务和道德责任,最终同意承担起赡养老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