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 蔡玲 通讯员 陈诺)近日,涵江区人民法院开展“诚信尚俭 共享食安”食品安全宣传周系列活动,发布涉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努力实现“审结一件,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在该院审理的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中,被告人李某明知同案人售卖的“金蚂蚁”“黑金刚”“冬虫夏草”等保健品内含有国家禁止添加成分,仍以15110元进购并加价销售给他人。经司法鉴定所鉴定,这些保健品均检出禁止添加进入食品的西地那非成分。
李某在被公安机关抓获后,主动退出全部违法所得。该院综合考虑李某坦白、退赃等情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6000元。同时,禁止李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