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 蔡玲 通讯员 黄琳芳 文/图)上月月底,涵江区人民法院依托涵江区台胞权益保障法官工作室,速立、速调、速结了一起涉台、涉未成年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涉9方16个主体完成责任分配,并于调解协议签订当场履行完毕,切实保障台胞、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2022年12月23日晚,台胞陈女士像往常一样散步。突然,她被撞倒地,造成足部骨折。经调查,未成年人唐某、苏某驾驶小轿车,与二轮摩托车驾驶员陈某发生碰撞,摩托车甩出撞到陈女士,致其受伤。唐某、苏某还未成年,小轿车是吴某、邓某帮他们向许某租借的。二轮摩托车则是陈某向朱某借来的。交警认定,唐某无证驾驶且超速,负主要责任;摩托车驾驶员陈某无准驾记录驾驶,负次要责任。陈女士因伤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损失共计4万余元。
由于该案涉及的当事人较多,责任难以理清,陈女士在收到唐某1.5万元的赔偿款后,各方当事人对剩余损失的赔偿一再推诿,遂诉至法院。
涉台专办法官陈蓉蓉接到案件后,立即对案涉人员身份及租赁、委托、保险合同等关系进行梳理,发现难点。案涉小轿车已投保,需要保险公司在投保范围内先行赔付,再向相关侵权责任人追偿,有可能出现“案生案”,时间长、效率低。其次,案涉摩托车未投交强险,金额计算复杂,案涉人员较多,事故损失较大,当事人向法院表达经济压力较大。
在仔细分析案情后,陈蓉蓉按照“确定赔偿责任人—划分赔偿责任比例—协调赔偿金额”的思路一一打电话沟通,经过10余天近百个电话沟通,各方当事人最终同意由法院组织调解。在正式调解前,法院联合区台办召开案件分析会,并邀请台胞调解员参加。
经协调,租车公司及案涉小型轿车车主在此案中不承担民事责任,陈女士同意撤回对租车公司及案涉小型轿车车主许某的起诉。其他当事人按法院确定的赔偿份额当场向陈女士进行赔偿,保险公司无需在投保范围内先行赔偿。陈女士同意按较低标准计算护理费、误工费等,各方当事人当场达成调解,案结事了。陈蓉蓉对案涉当事人做了相应的警示教育。
该案高质高效化解,既给未成年人上了一堂法治教育课,也让陈女士进一步感受到司法效率以及对台胞当事人的关心关怀。涵江区人民法院将加强台胞司法服务建设,公正高效审理涉台案件,妥善化解涉台矛盾纠纷,积极为深化两岸融合发展提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