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 陈艳艳 通讯员 周磊)近日,仙游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药店老板知假售假案件。
2020年9月,药店老板吴某偶然发现宋某某出售的“安宫牛黄丸”价格远低于市场,在巨大利益的诱惑下,虽然吴某明知宋某某没有销售药品的相关资质,仍然大量购入。
吴某向同案人王某某、靳某某购买印有“安宫牛黄丸”的包装盒、说明书等包装材料,经过重新包装,“三无假药”摇身一变,成了“救命药”。随后吴某在其经营的药店内通过微信平台销售给他人,已销售数额共计24万元,非法获利共计12万元。另有380粒未销售,未销售数额共计3.04万元。
2022年7月23日,公安机关在被告人吴某的住处查获假冒“安宫牛黄丸”以及包装盒、说明书等。经法院审判,被告人吴某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4万元,责令其退出非法所得人民币12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同时,判处被告人吴某承担销售价款的十倍的惩罚赔偿金,在全国发行的媒体上对其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并刊文发布警示性公告,收回并销毁其销售的尚未服用的假药“安宫牛黄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