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蔡贞 曾荣汉)穿上藏有秘拍摄像头的衣服,在大腿内侧绑上绿色电路板,将探头对准电脑屏幕,耳朵里的微型耳机中便会传来“选A”“选C”的声音……这是发生在“驾考”考场上的真实一幕。近日,荔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组织“驾考”考试作弊案。
2022年至2023年,被告人王某某在莆田市经营某驾校,伙同被告人翁某某、同案人“马总”等人(均另案处理)以100%拿证、酒驾文盲满分包过等广告语招揽学员,通过提供秘密拍摄设备、微型蓝牙耳机等作弊电子设备传输考试答案以及其他作弊的方式帮助部分学员通过机动车驾驶证考试,共收取学员费用2.95万元。2023年9月,被告人王某某被警方抓获。
荔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伙同他人多次组织作弊,情节严重,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被告人王某某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