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相关报道,当前不少企业在招聘中设置性格测试,并将测试结果作为重要的录用依据。比如,在岗位招聘条件中,明确要求录用“E人”(外向型人格),或是要求测试结果为特定性格类型者,才能进入下一轮面试。
客观来讲,在某些岗位上,特定性格的人的确存在一些优势。比如性格外向、善于表达的人可能更容易胜任销售岗位;细致耐心、勤于思考的人可能更适合技术研发……但凡事并无绝对,所谓“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人的性格并非一成不变,而是有可能在职场环境、培训学习中发生变化。因此,盲目将性格测试作为筛选门槛实际上是忽略了人的可塑性。
现实中,像性格测试这样奇葩的招聘不在少数,性别设限、性格偏好、地域排斥乃至外貌要求等时有发生。究其原因,与眼下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不无关系。在此背景下,一些用人单位逐渐养成了“挑剔”心理,甚至设置许多与岗位能力无关的条件,令求职者压力倍增。
破解就业歧视需要多方共同努力。既要强化《劳动法》等法律的执法刚性,又需要有关部门的积极引导。此外,公众的持续监督也必不可少。
当然,消除就业歧视也绝非给企业出难题。相反,它有助于在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基础上,让企业更专注于人才真实能力的发掘,从而建立更健康、可持续的用人机制。
企业发展关键在人。只有营造公正、开放的用人环境,才能吸纳和留住更多人才,为企业发展注入蓬勃动力。康少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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